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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度外僑綜合所得稅第1批直撥退稅於107年8月1日撥入帳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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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度外僑綜合所得稅第1批直撥退稅於107年8月1日撥入帳戶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106年度外僑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退稅案,採「存款帳戶退稅」者,第1批將於107年8月1日撥入帳戶。

  該局說明,外僑綜合所得稅退稅有2種方式,一種是開立國庫支票退稅,國稅局將於外僑申報案核定後產製退稅支票通知或郵寄納稅義務人領取後,持向金融機構兌領退稅款;另一種是存款帳戶退稅,外僑納稅義務人結算申報退稅時,已填載本人、配偶或申報受扶養親屬其中一人之金融機構或郵局的新臺幣存款帳戶帳號者,國稅局會將應退稅款轉帳撥入指定帳戶;填寫之帳戶因故無法撥入指定帳戶者,將另行開立退稅支票通知納稅義務人領取。

  該局進一步指出,存款帳戶退稅好處多,外僑選擇退稅直接劃撥入帳戶,可以減低領取支票、銀行兌現之成本與支票遺失風險,籲請外僑納稅義務人,多多利用存款帳戶退稅,安全省事又方便。

(聯絡人:服務科林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1130)

資料來源:財政部台北國稅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