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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度綜所稅未申報案件補稅稅單已寄發,請依限繳納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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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度綜所稅未申報案件補稅稅單已寄發,請依限繳納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105年度綜合所得稅未申報案件,將於7月中旬陸續寄發稅單,繳納期間自107年8月16日起至8月25日止,接獲通知補稅的納稅義務人對核定內容如有疑問,請儘速向發單之稽徵機關查詢。

  該局說明,未辦理105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經查核後有所得及應補稅款者,將寄發核定通知書及繳款書,收到補稅稅單的民眾,在繳納期間屆滿日(107年8月25日因適逢星期六,順延至107年8月27日)後2日24時前,除可利用晶片金融卡、自動櫃員機(ATM)、信用卡或到各代收稅款金融機構臨櫃等方式擇一繳稅外,稅額在2萬元以下者,更可就近至統一超商、全家、萊爾富及來來OK等4家便利商店以現金繳納。

  該局進一步說明,納稅義務人若逾期繳納稅款,除原補稅稅額外,每逾2日須按應納稅額加徵1%滯納金,逾限繳日30日仍未繳納,且未申請復查者,將依法移送強制執行,並再就應納稅額自滯納期滿之次日起至繳納日止,依規定利率按日加計滯納利息一併徵收。

  該局呼籲,納稅義務人收到未申報補稅稅單,請留意於107年8月27日前繳納,以免逾期遭加徵滯納金及滯納利息。

(聯絡人:文山稽徵所鄭股長;電話2234-3833分機301)

更新日期:107-07-24
資料來源:財政部台北國稅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