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服務項目/資訊分享 > 稅務新聞 > 營業稅選案查核違章態樣,籲請營業人多加留意 2019-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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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局說明,營業人違反營業稅法之違章態樣包括:(1)營業人未依規定申請稅籍登記而擅自營業,致漏開統一發票且漏報銷售額。(2)營業人無零稅率規定之適用,卻誤將應稅銷售額申報為零稅率銷售額。(3)機關、團體向在臺無固定營業場所之國外機構購買勞務,未依營業稅法第36條規定繳納營業稅等情形。該局查獲案例及正確作法詳附表。
該局呼籲,營業人務請自行檢視是否有前揭違章情事,在未經檢舉及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請儘速向所轄國稅局自動補報補繳所漏稅款,除加計利息外,將可免除按漏稅額處以罰鍰。
(聯絡人:審查四科楊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2510)
違章態樣 |
查獲案例 |
正確作法 |
營業人未依 規定申請稅 籍登記擅自 營業,致漏 開統一發票 且漏報銷售額。 |
甲君未辦理稅籍登記, 擅自銷售電腦零件及周 邊商品,經查獲漏開統 一發票1,600 餘萬元, 除通知限期補辦稅籍登 記及補稅82餘萬元外, 並依營業稅法第51條第 1項第1款及稅捐稽徵法 第44條規定擇一從重處罰。 |
一、甲君應於開始銷售電 腦零件及周邊商品前 依規定辦妥稅籍登記。 二、甲君有銷售電腦零件 及周邊商品時,應依 規定開立統一發票交 付買受人,並報繳營 業稅。 |
營業人無零 稅率規定之 適用,卻誤 將應稅銷售 額申報為零 稅率銷售額。 |
國內乙營業人銷售勞務 與國外A 公司並取得外 匯收入,因勞務之提供 地及使用地在國內,該 外匯收入不適用零稅 率, 乙營業人應開立應 稅統一發票予國外A 公 司,經查獲乙公司誤將 1,300 萬餘元應稅銷售 額申報為零稅率銷售 額,除補稅66 餘萬元 外,並依營業稅法第51 條第1 項第7 款規定處罰。 |
乙營業人銷售勞務與國 外A 公司,該勞務係在 我國境內提供及使用, 核屬在我國境內銷售勞 務,並非屬外銷有關之 勞務,無零稅率規定之 適用,其取得之外匯收 入應開立應稅統一發票 並報繳營業稅。 |
機關、團體 向在臺無固 定營業場所 之國外機構 購買勞務, 未依營業稅 法第36條規 定繳納營業稅。 |
丙機關委託在臺無固定 營業場所之國外機構提 供管理及保管服務,惟丙機關未依營業稅法 第36條規定填具「購買 國外勞務營業稅繳款書 (408)」繳納營業稅,經 查獲丙機關購買勞務金 額8 億5,666 餘萬元,補稅1,713餘萬元。 |
丙機關向在臺無固定營 業場所之國外機構購買 勞務,應於給付報酬之 次期15日內,填具「購 買國外勞務營業稅繳款 書(408)」繳納營業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