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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稅選案查核違章態樣,籲請營業人多加留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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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連結:https://www.ntbt.gov.tw/etwmain/web/ETW118W/CON/952/70222332 ...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營業稅選案查核作業已列為財政部108年度維護租稅公平重點工作項目,108年3月份為輔導期間,並於108年4月至12月進行查核,該局特別彙整去年度查獲營業人容易疏忽致違反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以下簡稱營業稅法)相關規定之違章態樣,提醒營業人多加留意。
  該局說明,營業人違反營業稅法之違章態樣包括:(1)營業人未依規定申請稅籍登記而擅自營業,致漏開統一發票且漏報銷售額。(2)營業人無零稅率規定之適用,卻誤將應稅銷售額申報為零稅率銷售額。(3)機關、團體向在臺無固定營業場所之國外機構購買勞務,未依營業稅法第36條規定繳納營業稅等情形。該局查獲案例及正確作法詳附表。
  該局呼籲,營業人務請自行檢視是否有前揭違章情事,在未經檢舉及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請儘速向所轄國稅局自動補報補繳所漏稅款,除加計利息外,將可免除按漏稅額處以罰鍰。
(聯絡人:審查四科楊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2510)

違章態

查獲案

正確作法

營業人未依

規定申請稅

籍登記擅自

營業,致漏

開統一發票

且漏報銷售額。

甲君未辦理稅籍登記,

擅自銷售電腦零件及周

邊商品,經查獲漏開統

一發票1,600 餘萬元,

除通知限期補辦稅籍登

記及補稅82餘萬元外,

並依營業稅法第51條第

1項第1款及稅捐稽徵法

44條規定擇一從重處罰。

一、甲君應於開始銷售電

腦零件及周邊商品前

依規定辦妥稅籍登記。

二、甲君有銷售電腦零件

及周邊商品時,應依

規定開立統一發票交

付買受人,並報繳營

業稅。

營業人無零

稅率規定之

適用,卻誤

將應稅銷售

額申報為零

稅率銷售額。

國內乙營業人銷售勞務

與國外A 公司並取得外

匯收入,因勞務之提供

地及使用地在國內,該

外匯收入不適用零稅

率, 乙營業人應開立應

稅統一發票予國外A

司,經查獲乙公司誤將

1,300 萬餘元應稅銷售

額申報為零稅率銷售

額,除補稅66 餘萬元

外,並依營業稅法第51

條第1 項第7 款規定處罰。

乙營業人銷售勞務與國

A 公司,該勞務係在

我國境內提供及使用,

核屬在我國境內銷售勞

務,並非屬外銷有關之

勞務,無零稅率規定之

適用,其取得之外匯收

入應開立應稅統一發票

並報繳營業稅。

機關、團體

向在臺無固

定營業場所

之國外機構

購買勞務,

未依營業稅

法第36條規

定繳納營業稅。

丙機關委託在臺無固定

營業場所之國外機構提

供管理及保管服務,惟丙機關未依營業稅法

36條規定填具「購買

國外勞務營業稅繳款書

(408)」繳納營業稅,經

查獲丙機關購買勞務金

8 5,666 餘萬元,補稅1,713餘萬元。

丙機關向在臺無固定營

業場所之國外機構購買

勞務,應於給付報酬之

次期15日內,填具「購

買國外勞務營業稅繳款

(408)」繳納營業稅。